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将
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前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
关文件,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 2019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各子公司 2019 年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
是支付物业管理费、广告费、保险费、品牌使用费等以及收取租赁费、委托管理费等
事项,共计 28,242 万元。
2、截至 2018 年底,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1.14%,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
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2019 年公司拟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
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运营,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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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预计需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47 亿元债务融资担保,
其中,有 27 亿元将在 2019 年上半年到期归还。公司承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年,
且 2019 年度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614 万元。
2、截至 2018 年底,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1.14%,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
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
行为,有利于公司借款融资的顺利进行,担保费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金额不超过 9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自首笔资金借出日起算)的股东借款,借
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60%,如基准利率调
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
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及 10.1.5 条规定,北京武夷
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北京武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我们对该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该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向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风险控制措施完备,
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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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
合同》,借款本金不超过 60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自首笔资金借入日起算),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基准利率调整,借
款利率相应调整。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和同等借款利息等条件向
双方股东借出资金,如一方股东无资金需求,则可向另一方股东借出全部资金。
2、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及 10.1.5 条规定,北京武夷
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北京武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我们对该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提高公司
及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
权比例向双方股东按同等条件借出资金,利率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我们对该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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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