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公司监事会对金融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议,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活动了解后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的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 谦 谢 鑫 卢东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