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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3月)2019-03-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监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

会主席指定的监事履行职务;监事会主席不指定监事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

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

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

撤换。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责成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监事会的联络、

协调、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监事会召集人签署的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可指

定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电报、

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前三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

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人不能出席的原因,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在监事会主席的安排下,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在监事

会会议召开前向全体监事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

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 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

书将会议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
理由、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

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

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等文件,并于两个工

作日内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数;“不满”、“以外”、“过”、“超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由监事会提出修

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