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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
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武夷”),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
置业”)持有其 30%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主要用于北京武夷所属项目拆迁款、综合建安
支出以及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等。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北京武夷提供金额不超过 9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自首
笔资金借出日起算)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60%,如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北京武夷双方股
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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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1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陈小峰
    注册资本:4181.2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 68 号)
    办公地点:北京市通胡大街 1 号院月季园 4 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2456519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
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零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北京武夷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 70%的股份,长安置业持有北京武
夷 30%的股份。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及 10.1.5 条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北京武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武夷总资产为 242,952 万元,总负债 223,787
万元,净资产 19,1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11%。(未经审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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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北京武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武夷所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
借款及其利息;
    2.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北京武夷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公司委派 1 人;
    4.北京武夷的总经理、营销管理副总经理、成本管理副总经理、风险合规
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经理、工程总监、财务经理均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
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的
各方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
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7.90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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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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