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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工作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武夷”)签订《借款合同》,公司拟从北京武夷借入资金不超过
60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及 10.1.5 条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关联方,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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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1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陈小峰
    注册资本:4181.2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 68 号)
    办公地点:北京市通胡大街 1 号院月季园 4 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2456519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
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零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 7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
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 30%的股份。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及 10.1.5 条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北京武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武夷总资产为 242,952 万元,总负债 223,787
万元,净资产 19,1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11%。(未经审计数据)

    5.北京武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1.借款额度:借款本金不超过 60 亿元,北京武夷按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借
出资金;如一方股东无资金需求,则可向另一方股东借出全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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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自首笔资金借入日起算。
    3.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基
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4.付息方式:自借入资金之日起计息,每季度计息,每年度付息,次年 1
月 20 日为付息日。
    5.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可以一次性偿还借款资金。经双方股
东协商一致,公司也可根据经营情况提前或陆续归还借款资金。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且双方股东按相同的借款利率执行。此次关联交易对等、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武夷所属项目销售回款足以偿还外部融资及股东借款,且后续随着项目
开发销售推进,销售回款扣除开发、经营各项支出后仍有资金结余。经双方股东
协商,北京武夷根据经营情况将部分资金借予双方股东,从北京武夷借入合理成
本的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五、2019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京武夷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731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
观、独立判断,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提高公司
及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按同等条件借出资金,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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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
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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