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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案》和《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作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范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范
畴之内。                                                        畴之内;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以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2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如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票的时 (六)如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票的时
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 表决。
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
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
                                                               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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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权。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具体办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理。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具体办
                                                            理。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公司应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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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董事 权可以集中使用。
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
时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本章程五十五条认定。                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时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本章程要求认定。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 (一)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公司应当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 策的事项公司应当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
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予以采纳。                                                    予以采纳,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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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
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 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
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载于会议记录,且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该董事
                                                               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邮寄、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邮寄、
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监事会议召开 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临时监事会议召开
的前三个工作日。                                               的前三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
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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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 5%;                                         所有者净利润的 5%;
特殊情况是指: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或公司面临重大发展机 特殊情况是指: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或公司面临重大发展机
遇时;                                                      遇时;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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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 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
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
意见;                                                        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公司可以对股东大会到会人
                                                              数、参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
                                                              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9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且每名股东只能书面委托一
股东;                                                           名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第三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或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依照有
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按通知要求的日期和地 第三十二条      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按通知要求的日期和地
点进行登记:                                                     点进行登记:
(一)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股票账户卡及
账户卡;                                                         身份证明。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三)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证、股票账户卡、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份证;



                                                            10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四)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
即委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
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五)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
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
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
文件资料。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
                                                                  司应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11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以集中使用。                                                     以集中使用。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
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董事 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公司章程五十三条认定。                   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集股东投票权。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具体办理。 的要求具体办理。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但应满
                                                                 足以下条件:(1)连续 90 日以上持有公司股票;(2)在委托公司
                                                                 在指定媒体披露征集投票权公告中应明确保证不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该条款同样适用于董事会和独立董
                                                                 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下列勤勉义务:                                               勤勉、谨慎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以保证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谨慎
                                                             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省略内容)                                                 (省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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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制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可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
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业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相应的
                                                             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一名,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董事长为召集
董事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两名,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独立董事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主要职责是:



                                                             1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控制度;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两名,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独立董事为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议;                                                         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经理人选进行先期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一名,独立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15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为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根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根据董事
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 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
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和方案;               (五)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和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无                                                         第二十三条   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董事长为召集人。公
                                                           司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
                                                           (二)审查董事的履责情况,确定董事的考核结果;
                                                           (三)董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16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无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董事长为召集人。风
                                                            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提交的风险管理的框架、机制和制度建设方案;
                                                            (二)审议公司提交的风险分析报告;
                                                            (三)指导重大风险的识别及危机处理,必要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传真、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邮寄、
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定期董事会议为召开前的十 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定期董事会议为召开前
个工作日,临时董事会议为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                的十个自然日,临时董事会议为召开前的三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
                                                            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1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一)金融街控股党委会提议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向所有董事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董事会召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向所有董事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董事会召开
开会议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 会议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
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数据送达所有董事。当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数据送达所有董事。当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董 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在董事会召开两个工作日前,联名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书面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
                                                            纳,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形成决议                                       第四十四条   形成决议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
决权;                                                      权;
(二)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在 (二)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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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应遵 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应遵从相
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于会议记录,且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该董事可以免
(四)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一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形成书面决议,董事 除责任。
会秘书即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四)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一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形成书面决议,董事会
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公告及备案等事宜。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 秘书即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 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公告及备案等事宜。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
的义务。                                                    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
                                                            务。
第四十四条 会议记录                                         第四十七条 会议记录
(省略内容)                                                (省略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
内容: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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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省略内容)                                                (省略内容)
第四十五条 会议文件保存                                     第四十八条     会议文件保存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于会议召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等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
开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少于 10 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安排具体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会议的录音或录 第五十条     董事会安排具体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会议的录音或录像,并
像,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于会议召开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存档,作为 于会议召开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存档,作为备查的公司文件。
备查的公司文件。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的相关人士需查阅会议音像记录的,可向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的相关人士需查阅会议音像记录的,可向董 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查阅。
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查阅。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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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人人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人人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求补充。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补充。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时,可在董事会召开两个工作日前,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并予以披露。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
年。                                                            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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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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