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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8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
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玺公
司”)持有其 44%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公司本次提供股东借款的主要原因是融泰公司拟开发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
目前没有销售签约回款,且暂时不具备外部融资条件,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
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资金需要通过股东借款支付。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泰公司提供金额不超 17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利率
6.175%的股东借款。融泰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
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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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成立背景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融玺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公司、北京

通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33.2亿元获取通州马驹桥项目土地。根据
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股东在项目获取后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融泰公司,作为马
驹桥项目的开发主体。
    2.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高亮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
街 22-141 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NKE9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
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融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股权结构
    融玺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公司和北京通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44%、46%、10%股权。

    4.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融泰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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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9 年 11 月 14 日,融泰公司总资产 50,000 万元,总负债 0 万元,净
资产 5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0%。(未经审计数据)
    6.融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融泰公司拟开发的马驹桥项目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
东借款及利息;

    2.融泰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融泰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1 名;监事会由 2 名监事构
成,公司派出 1 名;融泰公司总经理、产品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成本副总
经理及部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融泰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
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融泰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
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为69.9亿元(不含本次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17亿元财务资

                                     3
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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