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 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