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关于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5-15
关于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5 金街 01 债券代码: 112273.SZ
15 金街 02 112274.SZ
15 金街 03 112277.SZ
16 金街 01 112455.SZ
16 金街 02 112456.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融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
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 债券 起息 到期 债券余额 还本付息
序号 债券名称 利率
简称 代码 日 日 (万元) 方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2021-
1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5 金街 01 112273 391,830 4.74%
08-20 08-20
(品种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2025-
2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5 金街 02 112274 100,000 4.20% 单 利 按 年 计
08-20 08-20
(品种二) 息,不计复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2022- 利。每年付息
3 15 金街 03 112277 400,000 4.24%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08-31 08-31 一次,到期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次还本,最后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2016- 2021- 一期利息随
4 16 金街 01 112455 50,000 3.53%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10-13 10-13 本金的兑付
种一) 一起支付。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2016- 2023-
5 16 金街 02 112456 200,000 3.20%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10-13 10-13
种二)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场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上述债券均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非合格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交易
15 金街 01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 金街 02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 金街 03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
16 金街 01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者选择权条款、可交换条款
16 金街 02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等特殊条款的,相关条款的
2018 年 7 月,15 金街 01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至 4.74%,
执行情况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金额为 0.817 亿元,15 金街 01 债券余额为
39.183 亿元;2019 年 9 月,16 金街 01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票
面利率至 3.53%,投资者未进行回售。
二、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累计新增有息负债超过2019年末净资产的20%。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净资产金额为389.81亿元,有息负债余额为869.51亿
元;截至2020年4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984.25亿元,累计新增有息负债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金额为114.74亿元,占发行人2019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9.43%。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截至2020年4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较2019年末变化情况如下:
1、银行借款:减少1.20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31%;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SCP)和CMBS:增加82亿元,占2019年末净
资产比例为21.04%;
3、其他有息负债:增加33.93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为8.70%。
上述除2019年末相关财务数据外,其余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
意。
(三)本年度新增有息负债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有息负债是基于发行人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
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各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