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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4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0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2,016,853,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4775%,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2,016,853,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477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084,260,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275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股份 932,593,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1.2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12,520,681       99.7851%   4,002,580    0.1985%    330,700   0.016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887,995       88.6626%   4,002,580   10.4722%    330,700   0.8652%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12,520,681   99.7851%   4,002,580    0.1985%    330,700     0.016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887,995   88.6626%   4,002,580   10.4722%    330,700     0.8652%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12,520,681   99.7851%   4,002,580    0.1985%    330,700     0.016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887,995   88.6626%   4,002,580   10.4722%    330,700     0.8652%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12,473,881   99.7828%   4,380,080    0.2172%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841,195   88.5402%   4,380,080   11.4598%            0   0.0000%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441,864,333.90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3,390,369,733.0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598,933,743.44 元,
     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1,671,198,307.41 元。截至 2018 年底,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

     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2019 年度,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
          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88,929,90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


          (五)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12,520,681   99.7851%    4,002,580    0.1985%    330,700   0.016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887,995   88.6626%    4,002,580   10.4722%    330,700   0.8652%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05,848,932   99.4544%   10,786,529    0.5348%    218,500   0.0108%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27,216,246   71.2071%   10,786,529   28.2212%    218,500   0.5717%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

     额不超过 39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 305 亿元担保额度,为
     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 30 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 60 亿元担
     保额度);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
     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任一
     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4)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可进行以下调剂:
          ①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② 如发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至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事项,公司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5)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

          ①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② 担保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 30 亿元(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度的 50%);
          ③ 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
     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 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
          满足上述条件的参股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事项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6)决议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
     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七)审议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08,921,743   99.6067%   7,713,718    0.3825%    218,500   0.0108%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0,289,057   79.2466%   7,713,718   20.1817%    218,500   0.5717%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具体事项如
     下:
          (1)公司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
     超过 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4 亿元。
          (2)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满足以下条件:
          ① 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② 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
     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④ 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
     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3)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
     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八)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09,686,343   99.6446%   6,949,118    0.3446%    218,500   0.0108%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1,053,657   81.2470%   6,949,118   18.1813%    218,500   0.5717%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1 亿元(含
     181 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2)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监管批文后,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期
     债券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利率以每期发行时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5)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用
     途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6)发行时机:在公司债券发行批复有效期(2 年)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获取批复后 12 个月内完成首次发行。
          (7)承销方式: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9)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
          (10)相关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九)审议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09,680,343   99.6444%   6,955,118    0.3448%    218,500   0.0108%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1,047,657   81.2313%   6,955,118   18.1970%    218,500   0.5717%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1 亿元(含
     111 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2)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获得监管批文后,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期
     债券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利率以每期发行时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5)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超短融、中期票据、金融机构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和补充营运资金(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6)发行时机:在中期票据发行注册有效期(2 年)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注册后 12 个月内完成首次发行。
          (7)承销方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9)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
          (10)相关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具体事宜。


          (十)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934,301,266    930,070,886   99.5472%   4,011,880    0.4294%    218,500   0.023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990,895   88.9319%   4,011,880   10.4964%    218,500   0.5717%
  以下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082,552,695
     股份)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借入不超过 20 亿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

     5.5%,期限 3 年(1+1+1,每满 1 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借款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不
     超过 3.3 亿元的利息。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
     子办理具体事宜。


          (十一)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       934,301,266   910,392,840    97.4410%   23,689,926    2.5356%    218,500   0.0234%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14,312,849    37.4473%   23,689,926   61.9810%    218,500   0.5717%
  以下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082,552,695
     股份)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

     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融街集团财务公司
     续签新《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在金融街集团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40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
     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30%;
          (2)在协议有效期内,金融街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贷款综合授
     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 2 亿元,贷款利率为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
     利率;
          (3)金融街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
     理具体事宜。


          (十二)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数量     占 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2,016,853,961 2,012,456,181   99.7819%    4,067,080    0.2017%    330,700   0.016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
                      38,221,275     33,823,495   88.4939%    4,067,080   10.6409%    330,700   0.8652%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选定的 2020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2020 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 398 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 30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90 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
(2020)第【0309】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