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公司债券(15金街01)2020年付息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2273 债券简称:15 金街 0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5 金街 01)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15 金街 01,债券代码:112273)将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到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凡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8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公司在 2015 年 8 月 20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到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金街 01(112273)。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40 亿元,当前余额为 39.183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6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84%,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9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
票面利率为 4.74%。
7、起息日:2015 年 8 月 20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金街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15 金街 01”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74%,每 1 手“15
金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4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47.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9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74%。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8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5 金街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堤
联系电话:010-86451591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