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9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14:5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2,019,159,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55%,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 2,019,159,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5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991,826,9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6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7,332,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A 代表股份数量 数量 (股) 占 A 的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3,308,091 99.7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靓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3,157,987 79.8285%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3,649,577 99.727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扬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3,499,473 81.005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09,401,900 99.5167% 吕洪斌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19,251,796 66.3633%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3,479,487 99.7187%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白力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3,329,383 80.419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3,479,487 99.7187% 赵鹏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3,329,383 80.419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3,479,487 99.7187% 董真瑜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3,329,383 80.4193% 2.表决结果: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女士、白力先生、赵鹏先生、董真瑜女士 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A 代表股份数量 数量 (股) 占 A 的比例 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9,087,293 99.9964% 杨小舟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8,937,189 99.75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9,194,381 100.0017% 张巍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9,044,277 100.1193% 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9,194,381 100.0017% 朱岩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9,044,277 100.1193% 2.表决结果:杨小舟先生、张巍女士、朱岩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林义相先生和牛俊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林义相先生和牛俊 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A 代表股份数量 数量 (股) 占 A 的比例 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5,286,393 99.8082% 栗谦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5,136,289 86.6479% 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2,019,159,785 2,019,005,281 99.9923% 谢鑫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9,009,681 28,855,177 99.4674% 2.表决结果:栗谦先生、谢鑫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东亮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由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 (2020)第 0578 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