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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
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作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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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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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转让给职工。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范畴之内;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
担保范畴之内。                                        形。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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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据监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且每名股东只能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如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 (六)如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票
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
程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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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和表决。                                            表决,每名股东只能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 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
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股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股票账户卡及身份证明。      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长期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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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东投票权。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具体办理。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具
                                                      体办理。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东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投票制。公司应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作为本章程的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形式送达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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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案的方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形式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本 送达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方式
章程五十五条认定。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本章程相关要求
                                                   认定。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不超过三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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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
                                                   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奖惩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则;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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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务所;
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9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且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反
责任。                                              对票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
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方式为:电子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
邮件、邮寄、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 邮寄、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监事会
临时监事会议召开的前三个工作日。                    会议召开的前三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监事会会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监事会会议的召
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


                                                    10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
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               特殊情况是指: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或公司面临重大发
特殊情况是指: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或公司面临重大 展机遇时;
发展机遇时;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预案。


                                                    11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利分配预案。                                      (四)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且每名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只能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按通知要求 第三十二条     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按通知要求的
   的日期和地点进行登记:                            日期和地点进行登记:
   (一)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会议。由法定 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


                                                    13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证、股票账户卡;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三)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
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
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
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
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五)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
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
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
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1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单一股东及其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累积投票制。公司应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形式送达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案的方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提案应当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以书面的形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 式送达董事会,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临时提案的
按公司章程五十三条认定。                          方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案人资格按公司章
况。                                              程相关要求认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
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15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并长期保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7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并在股东大会授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8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事务所;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作;                                                职权。
(十六)制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风险管理
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则。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工作细则,规范专



                                                   19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两名,独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非独立董事为召
立董事一名,董事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集人。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一名,独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责是: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完善内部审 计机构;
计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一名,独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为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先期审查并提
(四)对董事人选和经理人选进行先期审查并提出建议; 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独
一名,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为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21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案,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计划或方案;                                      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和方案;      (五)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和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无                                                第二十三条   公司治理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非独立董
                                                  事为召集人。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批的重大制度规则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22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二)审查董事的履责情况,确定董事的考核结果;
                                                  (三)董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无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少于三人组成,非独立董
                                                  事为召集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提交的风险管理的框架、机制和制度建设
                                                  方案;
                                                  (二)审议公司提交的风险分析报告;
                                                  (三)指导重大风险的识别及危机处理,必要时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
寄、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定期 邮件、邮寄、传真、电报、电话或专人送达。
董事会议为召开前的十个工作日,临时董事会议为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前的五个工作日。                                  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议于会
                                                  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3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会议。                                          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在 10 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在 10 日内召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一)金融街控股党委会提议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向所有董事提供必要的会议资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向所有董事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
料。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议题的
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 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数据送达
数据送达所有董事。当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所有董事。当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



                                                 2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 明确时,可在董事会召开两个工作日前,联名书面提出延
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十一条   形成决议                             第四十四条   形成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董事 (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董事享
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二)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事
事项的议案时,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项的议案时,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求。                                              (三)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
(三)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 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
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且在对相
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四)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一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形成书面决
(四)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一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形成书面 议,董事会秘书即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
决议,董事会秘书即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深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公告及备案等



                                                 25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公告及 事宜。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备案等事宜。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 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会议文件保存                              第四十八条     会议文件保存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等文件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
   责于会议召开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限 存。
   不少于 10 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安排具体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会议的 第五十条        董事会安排具体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会议的录音
   录音或录像,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于会议召开后的两个 或录像,并于会议召开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存档,作为备查
   工作日内存档,作为备查的公司文件。                   的公司文件。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的相关人士需查阅会议音像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的相关人士需查阅会议音像记录
   的,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查 的,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查阅。
   阅。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6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 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
   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两名或两名 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在董事会召开两
   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个工作日前,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
   至少保存五年。                                    少保存五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