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3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
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
超过 26.45 亿元(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26 亿元
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 0.45 亿元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86%。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
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
1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额
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
时,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0.45亿元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担保额度占
持股 资产负 截至披露日已 按股权比例新 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比例 债率 提供担保余额 增担保额度 期净资产比 联担保
例
金融街控股股 重庆科世金置
33% 141% 0.44 0.45 0.12% 否
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仁义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鸿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
2
公司和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33%、33%及 34%股权比例
实际控制人 许荣茂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708.37
负债总额 37,675.62
或有事项总额 61.67
净资产 -10,967.25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14,095.15
利润总额 180.16
净利润 180.16
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
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
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
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
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3
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
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
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 360.43 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
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33.96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35.32%,其中对合并报
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 2.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0.5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