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2003-06-05
公司简称:石油大明 股票代码:000406 编号:2003—009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6月3召开了四届
六次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加股东大会关联交易临时提案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该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后,可以进一步降
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在交易各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订立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公正、合理,该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春生 张利国 李宗信 周志济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