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8日,石油大明控股的东营大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敏、刘红华、东营 大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大明投资 以1150万元收购黄敏、刘红华持有的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井田公司对 黄敏、刘红华的负债17088.7314万元由大明投资投入,作为井田公司对其的负债。井田公司 另一股东大明置业放弃优先收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