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诉讼事项公告2005-06-18
公司简称:石油大明 股票代码:000406 编号:2005-013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05年2月21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市中院")
3、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人:深圳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
诉讼代理人:秦富亭
被诉人:深圳东方英文书院(以下简称"英文书院")
被诉人代理人:杜永新
纠纷起因:永泰公司自2004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18日向英文书院提供21笔合
计183,643,424元(其中含2005年借款400万元)借款,英文书院逾期未还。
诉讼请求:查封英文书院价值172468664.77元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相关协议约定。
二、判决情况
2005年2月23日,东营市中院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下达了编号
为(2005)东民四初字第16-36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执行查封英文书院的房产
和土地。
2005年3月3日,东营市中院下达了(2005)东民四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裁定
英文书院于2005年3月9日前还请永泰公司借款,永泰公司预付的案件受理费、实支费和
诉讼保全费由英文书院径付永泰公司。
2005年3月14日,东营市中院向英文书院下达了(2005东执第40-60号)执行通知
书。限英文书院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
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永泰公司同意英文书院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172468664.77元抵
偿所欠永泰公司债务,其余债务另行偿还。双方正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截止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东营市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东民四初字第16-36号;
3、东营市中院民事调解书(2005)东民四初字第16-36号;
4、东营市中院执行通知书(2005东执第40-60号);
5、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乾嘉德评报字(2005)第009号评估报告;
6、协议书。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