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19日 在大明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3人,代表股份3183.0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与会股东通过记名表决,审议批准了如下事项:
  1.会议以3183.05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批准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183.05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批准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3183.05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批准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财务预算报告;
  4.会议在审议二届五次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199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时,有部分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为谭峻、陈颖、张小刚,受托代 表股份4795838股,占总股本的5.12%)。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考虑,对该方案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拟定和审议,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石油大明1997年度分配方案的提案》。提案主要内容是建议修改原分配方案,并按照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进行本年度的利润分配:1在原分配方案每10股送4股的基础上,再实施10转增6;2在原分配方案每10股送4股的基础上,派4元现金;3在原分配方案10送4的基础上,再送4股红股,此外,再转增2股。对上述部分股东的提案,与会股东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认为,董事会10股送4股的分配预案没有充分考虑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前两年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会议以0
万股同意,0.24万股弃权,3182.8138万股反对,否决了每10股送4股的分配方案。会议主持人决定本次股东大会暂时休会,并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对199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进行了重新研究,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利益、要求,临时董事会决定将199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修改为每10股送8股,并将修改后的分配议案提交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会议以3182.81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有总股本9362.85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分配利润74902800元,其 余5841828.83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方案须报经上级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5.会议以3183.05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批准了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会议以3183.05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增补李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郑俊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7.会议以3183.0538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续聘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
  附:李翠英女士简历
  李翠英,女,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胜利采油厂保养厂会计、胜利油田机关服务公司财务办公室主任、胜利油田劳动服务一公司审计科科长, 现任大明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资产财务部部长。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