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8日在大明大厦召开,到会股东26人,代表股份3526.42万股,占总股本的37.67%。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财务预算方案。
4、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6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236.8万元,在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23.68万元)和10%公益金(计323.68万元)后,剩余2589.4万元连同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2439.8万元共计5029.2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分配。
5、1997年投资计划。
6、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增选张殿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王作然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附:张殿国先生简历
张殿国先生,4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东营市河口区区委书记、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机械总厂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经济师等职,现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