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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决2001-04-10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第九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8日在大明大厦召开。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9182.851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2、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3、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4、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200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7,506.1万元,加上年初结余未分配利润4189.2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1695.3万元。分别按当期净利润的10%(计2750.6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计6067.1万元,结存17329.08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2001年的分配政策为:公司拟用年度所实现净利润额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20%-50%进行利润分配,拟进行1-2次利润分配,分配方式拟采取现金或送股或现金与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如采取现金与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20-50%。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需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盈利情况对其做出必要调整的权利。
  同意股数9178.212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股数1.647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股数为2.9918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0326%。
  5、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大会增补曹耀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大会增补余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孙奎荣、李树荣两位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6、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大会增补李树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韩炳诚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股数9182.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彭山涛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