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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地矿: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5-26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矿”、“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鲁地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鲁地投资”)51%股权转让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
由兖矿集团支付现金对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后,山东地矿不再持有鲁地投资的股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组规定”)的
要求,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重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山东地矿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
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重组规定》
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兖矿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与兖矿集团构成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
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存在利害关系董事张宝才先
生、尤加强先生、于清先生、刘波先生、孔令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兖矿集团需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