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地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自有办公楼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权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