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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鼎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9-2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大地工程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曹鹰、曹书鸣、张剑峰、天津鑫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齐红亮和曲景鹏持有的天津德通电气有限公司57.41%的股权(“本次重
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也不
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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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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