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18-0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报告内容无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钟田丽 独立董事 因个人原因 李卓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沈机 股票代码 00041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天右 林晓琳 办公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 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 号 传真 024-25190877 024-25190877 电话 024-25190865 024-25190865 电子信箱 smtcl410@smtcl.com smtcl410@smtcl.com 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属装备制造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工业和战略性产业,主要产 品有机床设备及相关零部件、行业工艺技术方案、工业服务等。 机床产品主要用于对金属材料的切削加工;行业解决方案主要针对行业客户提供融合智 能设备、技术、管理、金融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工业服务主要面向客户提供产品全生 命周期工业服务。 经营模式上,公司采取传统销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价值分享等多种方式为用户提 供机床设备及生产力共享,结合行业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服务,与客户共创价值、 共享价值。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5 年 营业收入 4,189,236,907.84 6,243,792,555.67 -32.91% 6,383,900,76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751,570.50 -1,403,329,308.89 108.39% -638,033,99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74,082,423.24 -1,431,602,839.94 24.97% -679,464,447.2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3,268,765.45 -1,935,685,167.56 41.97% -2,861,073,965.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1.830 108.20%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1.830 108.20% -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1% -103.34% 119.75% -26.74%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5 年末 总资产 21,410,684,233.20 24,798,383,742.97 -13.66% 22,289,637,17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64,829,367.56 658,502,802.28 31.33% 2,059,630,722.9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83,863,697.53 1,363,556,840.02 906,594,295.35 1,035,222,07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104,813.98 -229,873,610.72 -285,255,915.89 899,985,91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3,761,228.01 -233,412,290.67 -278,325,496.64 -288,583,407.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87,277.06 -103,252,837.97 -77,278,200.39 -1,013,325,004.1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报告期末普通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116,271 116,271 权恢复的优先 0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机床(集团)有 国有法人 30.13% 230,671,780 22,000,000 限责任公司 沈阳森木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森木价值发 其他 1.09% 8,314,903 0 现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沈阳森木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法 0.49% 3,735,852 0 限公司 人 丁丽莎 境内自然人 0.39% 3,000,049 0 钟振鑫 境内自然人 0.30% 2,300,000 0 境内非国有法 沈阳市风险投资公司 0.27% 2,080,000 2,080,000 人 刘芳 境内自然人 0.21% 1,617,700 0 吴金彪 境内自然人 0.20% 1,518,701 0 蔡少斌 境内自然人 0.19% 1,478,700 0 蒋珍 境内自然人 0.17% 1,272,400 0 1、公司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仅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是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关联属性为控股母公司,所持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公司前十名股东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4.沈阳森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森木价值发现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与沈阳森木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 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 年,随着“中国制造 2025”及供给侧改革等纲领性政策持续深化,制造企业需求转 向整体解决方案及优质工业服务,催使机床行业升级,企业分化愈加明显。伴随着国家省市 政府对沈阳机床“i5 战略”的大力支持,沈阳机床加速推动由传统制造商向“以智能制造为 核心的工业服务商”战略转型和升级。 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 年,沈机股份着力发展 i5 智能机床业务,聚焦行业,优化产品,面向产品全生命 周期经营,为构建全新的“i5 新生态”价值分享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利润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数控机床 3,300,932,329.13 2,423,720,446.16 26.57% -30.01% -33.18% 3.48%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 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宏观环境影响,市场竞争压力持续。同时公司加大产品结构调整,本年进行资产出售 等因素导致本期销售规模下降,净利润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该准则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 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公司已根据新准则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实施之间发生的政府补助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 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 2017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修订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 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公司已根据新准则要求,列报了 当期财务报表,与此同时,对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 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无核算方法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增合并单位两家,为新投资成立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沈阳至刚主轴技 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别持股 100%,因此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将所持中捷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母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