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会前对该议 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关 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 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李卓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