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7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有部分议案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
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彪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名,代表股份 236,691,8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0.9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27 名,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8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未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贷
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8,100 股,反对 230,673,78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5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6,018,100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8,100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6,018,100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金春梅律师进行
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