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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关于收购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2019-01-04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9-0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下属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

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

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

方案>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12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及发展要求,优化产业布局,重组整合传统业务资源,充分激发企业

经营活力,建立与市场完全对接的体制机制。公司拟以 2,950 万元收购下

属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简称:银丰铸造)少数股东沈阳金

融商贸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通公司)所持有的银

丰铸造 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丰铸造 100%股权。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充分了解基础上,认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评估

参数、评估方法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符合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

正合理。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 156 号

    法定代表人:付雅芝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9652838XF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含银行委托贷款)、银行资金融入,

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辽宁诚大拍卖有限公司持股 28.9%,佟元峰持股 15%,李

璐、沈阳波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辽宁天华

拍卖有限公司各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辽宁诚大拍卖有限公司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银丰铸造 30%股

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银丰铸造概况

    企业名称: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辽中县火车站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源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7507555170
          经营范围:铸件;锻件;机器零部件;车床;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涉

   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持证经营);技术贸易(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持证

   经营);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

   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丰铸造 70%股权,为银丰铸造控股股东,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银丰铸造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8/8/31
总资产                                       283,993.11                           367,288.17
负债                                         291,093.43                           389,245.43
净资产                                        -7,100.32                           -21,957.26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8 月
营业收入                                     42,302.34                          33,244.36
利润总额                                     -5,561.00                         -14,856.94
净利润                                       -6,168.98                         -14,856.94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汇通公司持有的银丰铸造 30%

   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银丰铸造进行整体评估。

          银 丰 铸 造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21,957.26 万元,评估值 10,307.56 万元,评估增值 32,264.82 万元,增

值率 146.94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基准日评估值为

3,092.27 万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于委托方,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

人员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方法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

体情况,理由较为充分;具体工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

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

的评估方法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按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前提假设合理、评估参数选取恰当。

       由于交易标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957.26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10,307.56 万元,评估增值 32,264.82 万元,增值率 146.94 %。

出于上市公司调整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深入推进综合创新改革、保护投资

者权益的目的,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本

次交易定价依据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

性。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

    标的股权指甲方持有银丰铸造 30%的股权。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标的股权的收益、风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双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完毕

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212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基准日评估值为

3,092.27 万元为依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万】

元(小写:【29500000】元)。

    在本合同签署后【6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2950】

万元,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作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股权的管理权,乙方享有对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的知情权,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诺不得故意

从事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

    4.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约定,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

付的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

已付价款【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
付价款的万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按合同转让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银丰铸造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对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公司将取得银丰铸造的完全控制权,

有利于深入推进综合创新改革,加快银丰铸造重组改制,优化其资本结构,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