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 控股股东变更承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 张黎明 李卓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