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9-42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公司 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的担保,具体如 下: 1、拟对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 5 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 的相关业务。 2、拟对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10 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 的相关业务,与有关金融机构以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融资业 务,公司承担的回购担保。 3、拟对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 0.5 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的相 关业务。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1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不 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800 弄 4 号 8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彦宏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 资产;租赁资料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3,681.97 59,266.40 净资产 35,163.85 34,770.01 项目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270.12 34,417.42 净利润 393.84 2,234.76 2.被担保人名称: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竹路 2 号和堂-总部一号 2 栋 法定代表人:赵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 批发零售业,建筑装饰,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珠宝及黄金饰品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与担保人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8,630.04 157,826.56 净资产 42,266.12 25,402.97 项目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5,662.54 41,275.02 净利润 -3,136.85 1,693.19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388 弄 5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赵彪 注册资本:124,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设备(除专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 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工业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 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市 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工业产品 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 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业 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 润滑油、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 品、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花卉苗木,以下限分支:仓储、运 输、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3,323.18 322,100.24 净资产 66,431.99 24,562.93 项目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1,505.23 147,243.21 净利润 -32,349.21 -11,133.69 三、担保主要内容 4 担保期限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此额度内,上述被担保方可根据业务 需要分次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 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是 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因此风 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3、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1%,另一股东为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9%,另 一个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由于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其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我公司派遣,我公司对其拥 有控制权,因此风险可控。 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230,798.58 万元,约占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3,428.91%,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 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