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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对《沈阳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进行了表决,因部分债权额占比较高的债权人申请延期提交
书面表决票,管理人按照会议要求对表决结果进行封存(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现将会议
召开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沈
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

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结合最终的表决意见,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有 3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3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100%;代表债权金额 569,989,378.30 元,
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职工债权组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共有 2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
案)》的债权人共计 2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
的比例为 100%;代表债权金额 26,586,812.80 元,占税款债
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税款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有 1413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重整计
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1367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 债 权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96.74%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15,295,795,927.11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9.39%。
    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上述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沈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公司重
整计划。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
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公司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
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