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4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否决议案为议案 6:《关 于授权管理层办理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30 日(星期 二)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车欣嘉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500 名,代表股份 722,434,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495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368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2,078,575 股,反对 12,965,576 股,弃权 7,389,9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036,231 股,反对 12,965,576 股,弃权 7,389,9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4%。 2.审议《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2,289,675 股,反对 12,756,076 股,弃权 7,388,3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2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247,331 股,反对 12,756,076 股,弃权 7,388,3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3%。 3.审议《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02,046,475 股,反对 13,349,976 股,弃权 7,037,6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004,131 股,反对 13,349,976 股,弃权 7,037,6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2%。 4.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02,068,675 股,反对 13,359,976 股,弃权 7,005,4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026,331 股,反对 13,359,976 股,弃权 7,005,49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3%。 5.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2,167,375 股,反对 13,685,977 股,弃权 6,580,7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7,125,031 股,反对 13,685,977 股,弃权 6,580,7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68%。 6.审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506,332 股,反对 517,496,520 股,弃权 6,431,2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7.4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8,506,332 股,反对 12,454,176 股,弃权 6,431,2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1%。 7.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2,979,976 股,反对 12,775,676 股,弃权 6,678,4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3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197,937,632 股,反对 12,775,676 股,弃权 6,678,4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05%。 8.审议《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818,631 股,反对 13,389,377 股,弃权 7,183,7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0.54%。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96,818,631 股,反对 13,389,377 股,弃权 7,183,7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54%。 9.审议《关于沈机集团申请豁免将 i5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 诺履行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07,516 股,反对 68,878,862 股,弃权 241,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0.35%。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05,207,516 股,反对 68,878,862 股,弃权 241,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6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金春梅律师进行 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6 月 10 日和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35 次、37 次、38 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 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