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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7-1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三十
九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关于选举车欣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凌云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建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选举魏华亮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和《关于选举钟田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王英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推选第九
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
阅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了询问,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
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车欣
嘉、董凌云、周建华、魏华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田丽、王英明、张黎明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选举车欣嘉为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凌云为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建华为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魏华亮为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钟田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英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李卓、张黎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