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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15 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通知,两家子公司于近期
分别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
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 01 破 20-3 号、(2019)
辽 01 破 19-3 号),沈阳中院裁定终结两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9 年 8 月 2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
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
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2019 年 11 月 14 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召
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丰铸造、优尼斯
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16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2019-115)。
    2019 年 11 月 16 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银丰铸造、优尼斯
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2020 年 5 月 16 日,银丰铸造及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
分别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报送至法院,同时向法院
提交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2020 年 12 月 14 日,银
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19)
辽 01 破 20-3 号《民事裁定书》、(2019)辽 01 破 19-3 号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子公司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两家子公司因重整产生的重整收益依据权责发生制已
计入 2020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数据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
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丰铸造《告知函》
    2.优尼斯智能装备《告知函》
    3.(2019)辽 01 破 20-3 号《民事裁定书》
    4.(2019)辽 01 破 19-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