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1-01-07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沈
西政[2020]139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为:“铁
西区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公司 80,000.0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并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收购补偿金额为
2.52 亿元。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交易对方
     受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本次交易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
补偿服务中心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沈机股份”)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 3 甲 1
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等相
关资产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
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土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 3 甲 1
号,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沈机
股份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以该地块
作为担保抵押物,因此目前该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
    根据辽宁中嘉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估价结果为:“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
价程序,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
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考虑各种影响征收
价格的因素,确定了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估价对象的征收
价值为 251,795,235.00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委托
人)
    甲方 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
心(受委托人)
    乙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甲方”
    1.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 3 甲 1 号,
土地使用证号:沈开国用(2012)第 172 号,使用权面积:
80,000.01 ㎡,土地使用权人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土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55,924.47 ㎡,其中
有证建筑面积 52,650.05 ㎡,房产证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
开发区字第 N160003419 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
N160003420 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 N160003421
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 N160003422 号、沈房权
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 N160003423 号。
    2.补偿费用
    甲方收回上述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
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全部补偿费用为人民
币:251,795,23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柒拾玖万
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总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宗地范围内
房屋建筑物补偿、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配套设施补偿(含
动力电)、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货物及机器设备等搬运补偿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等甲方取得该地块应支付的全部补
偿费用。
    3.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市财政局关于该项资金拨
付到开发区财政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款人民
币:251,795,23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柒拾玖万
伍仟贰佰叁拾伍元)。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履行其应
履行的义务,甲方将延迟支付相应的款项,由此产生的任何
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标准履行其应
履行的义务,甲方应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何责任由甲方承担。
    4. 土地、房产交付
    (1)乙方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收储土地、
房产解押解封工作及土地、房屋产权注销手续,甲方予以配
合。
    (2)甲乙双方约定收储土地内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由乙方拆除,残值由辽宁中嘉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残值总价为 2,985,391.00 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玖拾壹元整),由乙方上交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和资产运营部(负责残值评估费
用)。乙方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必须做到边拆除、边洒水。
地面交付达到正负零,不允许有建筑垃圾和硬覆盖,残土清
运后需要在拆迁地块上进行软覆盖。乙方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将净地地块移交甲方。
    (3)土地移交时人员全部撤离,结清所有费用;同时
将有关费用交款收据和煤气、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报
停手续及交款收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4)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土地。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因土地需要净地收储,我公司需在收储之前,将该园区
内车间进行搬迁,拟搬迁至数控产业园区内,为保证顺利迁
移成立迁建专项组。
    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于春明先生,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洽谈上述土地与房屋收储事宜,确定相关
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六、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
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