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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0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二、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
赁”)
     被告一: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
208,227,717.70 元及逾期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的账面价值
178,256,345.45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损失金
11,732,653.16 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 20,000.00 元;
    (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112,000.00 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 100.00 元;
    (7)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8)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
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涉案费用。
    (上述金额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风险缓释金及原告在
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受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
为 297,874,865.24 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国银租赁认为被告一在履行与国银租赁的合同过
程中,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国银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
《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租赁期限加速
到期及《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
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含税)、提前
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等相应款项,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一赔
偿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二) 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
39,635,713.22 元及逾期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的账面价值
220,937,442.41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损失金
10,455,546.93 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 20,000.00 元;
    (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112,000.00 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 100.00 元;
    (7)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8)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
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涉案费用。
    (上述金额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风险缓释金及原告在
破产重整程序中已受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为
168,395,563.50 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国银租赁认为被告一在履行与国银租赁的合同过
程中,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国银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
《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租赁期限加速
到期及《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
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含税)、提前
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等相应款项,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一赔
偿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三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
114,950,058.77 元及逾期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损失金
2,464,273.04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56,0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 100.00 元;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
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涉案费用。
       (上述金额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风险缓释金及原告在破
产重整程序中已受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为
103,952,612.83 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国银租赁认为被告一在履行与国银租赁的合同过
程中,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国银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
《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租赁期限加速
到期及《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
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含税)、提前
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等相应款项,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一赔
偿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一至三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马鞍
 1      山优尼斯智能制造谷有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
        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4,590.30
        沈阳天祥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沈阳盖亚物资回
 2      收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910.24
        沈阳天祥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沈阳市于洪区清
 3      清建材经销处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778.76
        泰州市鼎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优尼斯智能谷(泰
 4      州)有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
                                                          374.17
        沈阳天祥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沈阳天祥伟业钢
 5      铁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02.21
        沈阳天祥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银丰铸
 6      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96.17
        天津市环宇福星机械有限公司诉天津呈瑞佳机械设
 7      备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中捷钻镗床厂合同纠纷
                                                        180.30
        重庆红亿机械有限公司诉重庆山航科技发展有限公
 8      司、第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67.40
        骆国福诉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沈
 9      机智享(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1.41

 10                    其余纠纷汇总                     212.45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本次三个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
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案件一至三《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