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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扎实
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
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
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其中四次为现
场表决会议、二次为通讯表决会议。在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
议以下几方面事项:一是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职责,审议定期
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
二是做好关于沈机集团申请豁免将 i5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
司承诺履行事项的审议工作,审议议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三是依法实施监事会换届事宜,
审议议案包括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及选举
监事会主席事项;四是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和调研工作,履行
好监督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监事均积极参加并
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各次会议均作出了有效决议。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园区主楼 B-908 召开了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
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 8 项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1)《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3)《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
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沈机集团申请豁免将 i5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义
务的议案》,因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故无法对上述
议案形成决议,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
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于主楼 V1-02 会议室召开了第
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
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强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主楼 B-822 会议室召开了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主持,
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二〇二〇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主楼 B-822 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
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积极
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20
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及中心进行调研工作,
了解公司各二级单位基本运营情况、产品情况及技术研发情
况,并针对调研结果提出相关要求及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认真执行
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 2019
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
告作了认真细致审核。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8 月对沈阳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调研工作,针对公司现有财务组织
架构、财务队伍现状、公司未来财务管理规划等方面向公司
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监事会针对沟通内
容提出要求和改进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此次年报审计工作中,未发现编
制年报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行为。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无异议。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对
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
详细自查和评估,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关于申请豁免 i5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收到原控股股东沈阳
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申请豁免将 i5 相
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义务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
“由于拟注入的 i5 相关资产在承诺期内预计不具备注入条
件,沈机集团现决定申请豁免履行 i5 相关资产注入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
的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申请豁免将 i5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事项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贯彻公司战略,依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
检查,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执行落
实股东大会决议,履行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职责,进一
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按时召开监事会议,认真
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资料,依法监督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成
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并在经营管理中进一
步强化对指标任务的动态跟踪、定期沟通、问题发现和及时
跟进,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
务及管理水平,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方针,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列席董事
会会议,关注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表决程序、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而努力
工作。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