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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4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星

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9:15 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董凌云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名,代表股份 568,846,00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25 名,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安丰收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577,905 股,反对 154,600 股,弃权

113,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63,535,561 股,反对 154,600 股,弃权 113,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波、周

童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
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 9 届 12 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