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沈阳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土 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土 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 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土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 必要条件。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 事项的表决。同意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土地、房产的租赁事 项。 独立董事: 张黎明、王英明、袁知柱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