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4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星
期一)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 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丰收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代表股份 549,459,6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14 名,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3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吴春宇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42,802 股,反对 281,500 股,弃权
35,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投票情况:同意 44,100,458 股,反对 281,500 股,弃权 35,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波、金
兆成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
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 9 届 14 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