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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8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丰收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4 名 , 代 表 股 份
931,387,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1%。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参与的股东共 23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02%。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
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1,179,761 股,反对 158,500 股,弃
权 4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45,426,758 股,反对 158,500 股,
弃权 4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赵程涛、冯宁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 9 届 34
次董事会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