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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4-26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23-1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二)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
为:“*ST 沈机”。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
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
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根据《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
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注 1)
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
度报告。

       注 1: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及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情况,公司与会计师就有关重大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上表中其他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目前判断暂
 不触及,最终结果将以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及进展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二)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为:“*ST 沈机”。
       2.目前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
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
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需等待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形已消除,才能
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
进行中,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审计报
告为准。
    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3.11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
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
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
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