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对闲置自有资金实施委托贷款独立董事意见公告2009-10-25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09-42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闲置自有资金实施委托贷款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2009 年10 月2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对闲
置自有资金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系货币委托贷款,不涉及对资产的审计和评估,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贷款的本金及收益的违
约责任由担保银行承担,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乔世波、石庆瑞、方
明、王立志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提升公司业绩,改善财务
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吴世农 、汪 海 、刘洪渭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