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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09-11-09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09-4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33 号)文核准, 山东东阿阿

    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证事项已实施,并于2008 年

    7 月10 日公告了《权证上市公告书》。公司向本次发行认股权证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以10:2.5 的比例免费派发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130,940,903

    份,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行权的初始价格为5.50 元,经除息调整后的实

    际行权价格为5.434 元,截至2009 年7 月17 日交易时间结束时,共计130,257,923

    份认股权证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07,821,551.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10,960,289.24 元(其中发行费用158.744 万元未支付),公司实际权证行

    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861,262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开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兴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行开户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1、公司通过发行权证募集资金中的23959.998 万元,存于在工行开户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1611002729200081831;

    2、公司通过发行权证募集资金中的40139.268655 万元,存于在建行开户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37001858108050148765;

    3、公司通过发行权证募集资金中的5745.603611 万元,存于在华夏行开户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4673240001804000042037;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俊峰、杨建伟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公司权证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权证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权证募集

    资金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

    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权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