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2010-03-22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0-0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3 月19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山东阿华医药
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委托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齐鲁银行聊城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齐鲁银行聊城分
行贷款1,000 万元给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用于补充经营所需资金,贷款
期限为1 年,贷款年利率为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向欣
法定住所:济南市济青高速公路零点西南侧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
制品、化学原料药、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等。
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008 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113 万元、净资产
1,297 万元、营业收入3,3421 万元、净利润 202 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齐鲁银行聊城分行
借款人: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7%
用途:经营流动资金
风险承担:1、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未按照委托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
目发放贷款,须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期限内收回贷款,并按照人
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计付该项贷款利息,逾期未收回
的,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期
限内将该贷款本息归还到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若借款人不能按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齐鲁银行聊城分行须在借款
本金或利息到期后的叁个工作日内通知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山东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催收。如需诉讼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齐
鲁银行聊城分行进行并以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名义提起,相关费用由山东东阿阿胶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贷款风险及损失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齐鲁银
行聊城分行不承担责任。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提取齐鲁银行聊城分行
已根据其要求贷出、借款人尚未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项,借款人只偿还部分
欠款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借款人偿还的数额内提取委托款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补充山东阿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