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 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 吴世农 汪 海 刘洪渭 2010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