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提名于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聘任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高管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于波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世农 汪 海 刘洪渭 2010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