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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2010-10-22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提名于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聘任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高管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于波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世农 汪 海 刘洪渭

    2010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