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2011-04-11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1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募集资金以上相关事项经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了募集资金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
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营运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
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
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
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 吴世农 汪 海 刘洪渭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