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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8-15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编号:2011-14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需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提交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福祚先生、魏斌先生、张海鹏先生、王立志
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洪渭先生、
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参阅附件 1、2。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半年度报
告和摘要》;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综合评估风险及收益的前提下,利用
自有资金 9 亿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16 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福祚:男,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1990年加入华润集团,曾任集团战略
总监兼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润集团副总经理,兼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副主席、总裁。亦为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
司、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华润水泥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李福祚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集团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魏   斌:男,1969 年出生,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魏斌于 2001 年加入华润集团,现任华润(集团)有限
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现同时担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华润燃气控
股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微电子有限
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魏   斌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海鹏:男,1971年出生,现任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亦担任沈阳华
润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之董事、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之
非执行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加入华润集团之
前,在麦肯锡公司香港分公司担任全球董事合伙人,拥有八年的咨询管理经验,
负责国内外大型医药、石油、运输、房地产、消费等企业的战略规划、兼并收购、
组织管控、运营管理等咨询项目。亦曾于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内审总监职务。
于2000年获美国艾默里大学GOIZUETA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协
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于2009年7月加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鹏先生现任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立志:男,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1986 年8 月至1994 年11 月,任聊
城市经委生产科员;1994 年11 月至1998 年10 月,任聊城市经委生产调度室副
科级秘书、副主任;1998 年10 月至2001 年6 月,任聊城市经委调研室法规科
科长;2000 年3 月至2001 年6 月,任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2001 年6 月至2004 年4 月,任鲁西化工集团公司、昌润投资发展公司
监事会主席;现任山东聊城昊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立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秦玉峰:男,1958 年出生,应用研究员,执业药师。1974年进入东阿阿胶
厂工作,曾任设备动力科长、处长,厂长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曾从
事设备动力、采购供应、生产制造、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研发管理、市场营销
的管理工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传承人,山东省十大杰出
工程师,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卓越领导者。主持完成的生物药重组人白介素-11
(商品名:白杰依)和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商品名:瑞通立)获
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创造的《以弘扬中医药文化为依托的企业营销战略
的实施》获第十五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得发明专利20
多项。
    秦玉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
142,5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怀锋:男,1962年出生,会计师,1979年进入东阿阿胶厂工作,曾任财务
科副科长、财务处长、公司副总经理;参加过清华大学MBA培训,曾获山东省“富
民兴鲁”劳动奖章。
    吴怀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
25,21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洪渭:男,1962 年出生,教授、注册会计师。1983 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
学采矿专业; 1989 年至 1990 年在厦门大学进修国际会计;1997 年获得经济学
硕士学位;2001 年 7 月开始攻读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
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刘洪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世东:男,1968 年出生,博士。1989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2
年获得心理学硕士学位。1995 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1996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理学博士学位。1996 年至 1998 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
1998 年加入伟世顾问公司北京代表处。2000 年加入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任人力资源总监。2002 年加入美世咨询公司,曾任中国区信息服务业务总监。
现任美世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大中华区信息服务业务总监、美世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区总经理。

    张世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   杰:男,1963 年出生,教授, 1985 年北京大学生物系毕业,1989 年
赴美国从事心血管疾病,肿瘤等方面的相关医学研究,2008 年回国,现任北京
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副所长。
    杜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及补充说明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刘洪渭先生、
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
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
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东阿阿胶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东东阿阿
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
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
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
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
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
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1 年 8 月 16 日
                        山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洪渭先生、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
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
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
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
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
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
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
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
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
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本人未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洪渭先生、张世东先生、杜杰先生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
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
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洪渭、张世东、杜杰

                                       201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