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1-09-28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秦玉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怀锋先生、王中诚先生、程
继忠先生、尤金花女士、李世忠先生、于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金
芝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吴怀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洪渭、杜杰、张世东
201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