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转让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2011-10-24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议
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关于转让湖北
金马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按照公司阿胶非主业股权退出的战略规划,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是主
要从事医药商业批发业务,与阿胶主业关联度较小,转让湖北金马股权将有利于
公司集中精力发展阿胶主业。
2、《关于转让湖北金马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3、本次股权转让以湖北金马 2010 年度经审计评估后最终确认的净利润
550.526 万元的 6 倍为基础,加上湖北金马 2011 年上半年应由转让方享有的未
分配利润 106.56 万元,确定公司持有湖北金马 65%股权转让价款为 2,253.62 万
元。本次股权转让参照医药商业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洪渭、杜杰、张世东
2011 年 10 月 25 日